e租宝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亿元。此案中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e租宝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和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金共19亿元人民币,包含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重金属等罪名。对e租宝的实际控制人丁宁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1亿元。被告两家公司是因为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通过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和个人债权项目,并把它们包装成理财产品销售,又公开宣传承诺将“还本付息”,以达到向社会公众吸纳巨额资金的目的。据统计,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约580亿元,涉及90余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人民日报消息,11月24日上午9点,『e租宝』系列案的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侃财妹了解到,此案涉及非法走私金条共计1239条,125530克,按目前的金价计算,合计金额逾3600万元,主要用于筹集钰诚集团在境外设立的东南亚联合银行储备金。 不仅如此,为了将钰诚集团招聘的数名员工运送至缅甸,钰诚集团还协调资金150万元,由普洱华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车辆,作为非法出入缅甸的交通工具。 而据『e租宝』案件以往的侦查结果来看,这些走私黄金和协调资金无疑都来自投资人的投资款项。 据公安机关的材料显示,2015年9月15日,孔艺尧、邵登辉、郭勇、刘金海与陈智强等人,按照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的授意,在山东某公司,订购加工不同规格的金条25120克、33510克、33500克、33400克,合计125530克,并要求在金条上印刻『东南亚联合银行』字样。 而这个『东南亚联合银行』位于缅甸佤邦,就是一个弹丸之地的小银行,被丁宁宣传为『e租宝』增信工具的『国际银行』。所以,到了金条印刻完毕以后,丁宁需要将金条运到缅甸佤邦。 在2015年10月3日,孔艺尧召集邵登辉、刘金海、郭勇三人到山东某公司,将所订购的金条1239条,放入皖CYC663牌号的黑色路虎车内,并驾该车前往云南景洪市,与宋在庆汇合。 这位宋在庆正是深谙『走私之道』的能人。在宋在庆的带领下,五人将该批黄金运至云南省长垣县,并于次日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将黄金走私至缅甸。 除了安排非法走私黄金,宋在庆还安排『偷渡』。数据显示,2015年6月至11月期间,宋在庆多次安排人员和车辆,将钰诚集团招聘的数名员工非法运送出、入缅甸边境。其中,包括宋在内的5人,页在2015年5月至12月期间多次偷越缅甸边境。 好在2016年1月7日,缅甸佤邦财政部将涉案的财务移交普洱市公安局,其中包括五人走私至缅甸印有『东南亚联合银行』字样的金条共计1205条,118530克,按照目前金价计算,此批金条市值逾3400万元,或成为『e租宝』投资人的赔付款项来源之一。 另外,该案尚未宣判,侃财妹将持续关注后续『e租宝』案件的审判以及追赃情况。 来源:整合自《人民日报》。
据人民日报消息,11月24日上午9点,『e租宝』系列案的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侃财妹了解到,此案涉及非法走私金条共计1239条,125530克,按目前的金价计算,合计金额逾3600万元,主要用于筹集钰诚集团在境外设立的东南亚联合银行储备金。 不仅如此,为了将钰诚集团招聘的数名员工运送至缅甸,钰诚集团还协调资金150万元,由普洱华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车辆,作为非法出入缅甸的交通工具。 而据『e租宝』案件以往的侦查结果来看,这些走私黄金和协调资金无疑都来自投资人的投资款项。 据公安机关的材料显示,2015年9月15日,孔艺尧、邵登辉、郭勇、刘金海与陈智强等人,按照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的授意,在山东某公司,订购加工不同规格的金条25120克、33510克、33500克、33400克,合计125530克,并要求在金条上印刻『东南亚联合银行』字样。 而这个『东南亚联合银行』位于缅甸佤邦,就是一个弹丸之地的小银行,被丁宁宣传为『e租宝』增信工具的『国际银行』。所以,到了金条印刻完毕以后,丁宁需要将金条运到缅甸佤邦。 在2015年10月3日,孔艺尧召集邵登辉、刘金海、郭勇三人到山东某公司,将所订购的金条1239条,放入皖CYC663牌号的黑色路虎车内,并驾该车前往云南景洪市,与宋在庆汇合。 这位宋在庆正是深谙『走私之道』的能人。在宋在庆的带领下,五人将该批黄金运至云南省长垣县,并于次日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将黄金走私至缅甸。 除了安排非法走私黄金,宋在庆还安排『偷渡』。数据显示,2015年6月至11月期间,宋在庆多次安排人员和车辆,将钰诚集团招聘的数名员工非法运送出、入缅甸边境。其中,包括宋在内的5人,页在2015年5月至12月期间多次偷越缅甸边境。 好在2016年1月7日,缅甸佤邦财政部将涉案的财务移交普洱市公安局,其中包括五人走私至缅甸印有『东南亚联合银行』字样的金条共计1205条,118530克,按照目前金价计算,此批金条市值逾3400万元,或成为『e租宝』投资人的赔付款项来源之一。 另外,该案尚未宣判,侃财妹将持续关注后续『e租宝』案件的审判以及追赃情况。 来源:整合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