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2月,北京举办第十三届中国企业发展论坛暨中企新金融高峰论坛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荣获“2016助力企业金融风险防范示范单位” 。 2、2017年11月25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京举办《胜诉共赢》新书发布会。 3、2018年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2018年度协办单位。 4、2018年7月上旬,由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中央级法制新闻杂志《法律与生活》封面报道了“胜诉共赢”践行者,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5、2018年8月26日,司法部办公厅(新闻办)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联合主办的《律师来了》与北京冠领律所结为金牌合作伙伴。 6、2019年3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在2018年-2019年度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律师来了》第二季公益法律服务中代理案件,双双荣获“优秀公益代理奖”。 7、2019年3月28日,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律师来了》栏目共同举办的北京律师行业“时代新人有律师”主题演讲活动中,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荣获央视与北京律协联合颁发的“时代风采奖”。 8、2019年4月8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荣获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第三调解室》栏目组暨北京市司法局《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贡献奖”。 9、2019年4月28日,北京冠领律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脱颖而出,在央视CCTV12《律师来了》栏目举办的“人气律师奖”颁奖典礼中,双双获得“人气律师”称号。 10、2019年8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荣获北京市西城协会“同心共筑中国梦”诗歌朗诵“优秀组织奖”。 11、2020年8月1日,文化部主管刊物《中华英才》杂志刊登周旭亮律师专访文章,全方位、多维度地呈现了周旭亮律师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成就。 12、2020年7月6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接受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聘书,正式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实践导师。 13、2021年新年伊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卫视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栏目组达成高度合作。 14、2021年3月下旬,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荣登中国法学会主管、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国家级期刊《人民法治》杂志封底人物。 15、2021年5月,《法治日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特聘请周旭亮、任战敏律师成为本报社律师专家库成员。
2022年7月,周旭亮被聘请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法律专家库成员 2022年6月,周旭亮被特邀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律师 2022年6月2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被收养的“弃婴”》 2022年5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我要报复“前男友”》 2022年4月1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生父”找上门》 2022年1月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绑架”自己的孕妇》 2021年10月2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妻子助夫欺保姆》 2021年,《法治日报》特聘请周旭亮律师成为本报社律师专家库成员 2020年,中央级期刊《中华英才》杂志封底人物专访 2020年,正式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 2020年,当选2019年度法律创新影响力大会“公益普法优秀个人”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二季“优秀公益代理奖”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三季“人气律师” 2019年,北京电视台BRTV《第三调解室》暨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贡献奖” 2018年,荣获《法制晚报》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2017年,荣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2016年度魅力律师称号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中国好律师》”封面首位律师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向公正致敬》”唯一封面律师 2016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追梦中国——精英律师卷》”封面首位律师 2016年,受聘为《法律与生活》“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 2015年,受聘为《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CCTV-12《见证》法律专家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 司法部《法律与生活》“首席法律顾问” 《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 BRTV生活频道《生活广角》、青年频道《谁在说》专家团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之声律师嘉宾 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特邀演讲嘉宾 经典案例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经典案例选编》 庭审被全国各地(如广东省高院)政法系统观摩旁听、研究学习等。
打当地县或者市政府电话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
当出现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时候要以实际情况为准,从历史和农民意愿上给予充分的尊重,对农民承包地的四邻和实际测得的面积,要据实确权登记给承包户,有超出的面积也不能强制收回。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扣减:
承包地被征收,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之后,在确权登记的时候,都要从承包地的面积中减去,进行变更登记。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照原先的面积和用途进行确权:
因为国家建设道理被作取土用土,导致的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然按照原先农村二轮承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备注栏里写明取土的面积和用途。
4.公益用地:
因为修建公路、学校、池塘、水坝等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如果办理了征用手续并且给予了相应的补偿的,不计入承包地。如果没有享受到一次性补偿的,仍然要按照农村二轮承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摘要】
这是第三调解室吗?【提问】
简介:第三调解室,说法,说理,说亲情。第三调解室是国内第一档具有法律效力的排解矛盾、化解纠纷的电视节目。节目将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室,公安局的联合调解室,人民法院的庭前调解室搬进演播室。对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回答】
土地纠纷问题有咨询电话吗?【提问】
或者法律援助电话【提问】
?【提问】
打当地县或者市政府电话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
当出现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时候要以实际情况为准,从历史和农民意愿上给予充分的尊重,对农民承包地的四邻和实际测得的面积,要据实确权登记给承包户,有超出的面积也不能强制收回。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扣减:
承包地被征收,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之后,在确权登记的时候,都要从承包地的面积中减去,进行变更登记。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照原先的面积和用途进行确权:
因为国家建设道理被作取土用土,导致的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然按照原先农村二轮承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备注栏里写明取土的面积和用途。
4.公益用地:
因为修建公路、学校、池塘、水坝等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如果办理了征用手续并且给予了相应的补偿的,不计入承包地。如果没有享受到一次性补偿的,仍然要按照农村二轮承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回答】
这是第三调解室,第三调解室,说法,说理,说亲情。第三调解室是国内第一档具有法律效力的排解矛盾、化解纠纷的电视节目。【摘要】
这是第三调解室吗?【提问】
这是第三调解室,第三调解室,说法,说理,说亲情。第三调解室是国内第一档具有法律效力的排解矛盾、化解纠纷的电视节目。【回答】
节目将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室,公安局的联合调解室,人民法院的庭前调解室搬进演播室。对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节目现场将有人民调解员、律师、心理专家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梳理思绪,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节目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加盖人民调解公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场生效、给法律赋予亲情的温度,给人心注入柔软的力量。节目将于每天中午12:45在北京台科教频道开播。而节目也奉行几个真实,案例真实、矛盾双方当事人真实、调解过程真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