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不容侵犯,我们需要主动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名誉。更重要的是,任何公民都不应当为了博取他人眼球或获得非法利益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为这会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 我国尤其注重榜样的作用和力量,而且能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众所周知,我们之所以能够岁月静好,正是因为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例如已经牺牲的英雄烈士。我们不仅需要尊重他们,而且也应当向他们致敬,而罗昌平诋毁英烈事件便是反面教材。 我们应当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行为,并且避免带来负面影响。既然我国已将英雄烈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列,而且也能够加大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位公民都需要自我约束,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我们不仅不能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反而应当带来正面且积极的影响。 抗美援朝是真正意义上的成功,这一份成功让我们站起来了,腰杆子也挺起来,对于美国的威压我们也是抗住了;但是这些是我们的先烈用生命堆积起来的,他们的物资,设备和武器都是远远 不及美国的,但是我们有的就是智慧和那一腔热血,有着随时为着国家牺牲的准备,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获得了胜利。这些人都是我们的恩人,是我们国家的恩人,怎么能够容忍他们去诋毁。 再来说说这个冰雕连,如果他们还活着,那么就是另一个故事,美国将会损失更多,他们一动不动的等待,因为物资有限,很可惜他们在这冰天雪地里没能抗住,但是到了最后一刻还是保持埋伏的姿势,一点也没松懈,拿到今天,我估计很少有人能做到,这样的不对,美国人看见他们的时候,肃然起敬。我们的今天都是他们奋斗出来的,怎敢说大逆不道的话。
法院认为罗昌平侵害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罗昌平为了博人眼球,竟然亵渎,诋毁英雄烈士,引起公愤。志愿军的英勇事迹是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的大义凌然的精神,值得每一位国人敬仰和发扬光大,绝不允许任何人辱蔑。作为一名还算的上有名气的媒体人,对英烈们没有丝毫的敬畏感,反而发布一些侮辱英烈的言论,是每一位正直国人都不答应的。 罗昌平侵害英烈名誉 罗昌平是一位媒体人,2021年10月,他在住所观看热度飙升的电影《长津湖》。看完后在个人微博账号上发布了帖子,内容都是侮辱英烈们的言词,而且这些帖子高达九篇之多。有网友看到后非常气愤,于是举报了他。此时,他发的帖子已经有上万人阅读,评论和转发。随后,平台按照公共约定对他所发的帖子进行了处理。他曾经因为发表不当言论已经被平台多次处置。 一审获刑七个月 接到网友报警后,警方传唤了他。随后他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了道歉声明,并且投案自首。事到如今,罗昌平发布的侮辱先烈的言行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起引起公愤的案件,罗昌平不被制裁不足以平民愤,而且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最终经过法院判决,鉴于他能够积极投案自首,而且认罪认罚,愿意用赔偿金用作宣传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等宣传,综合考量,罗昌平被判七个月的刑期。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罗昌平涉嫌侮辱抗美援朝的英雄烈士,损害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而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被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罪和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
被告罗昌平在三亚市住所用手机观看《长津湖》影片和长津湖之战短片短视频后,为博得关心,应用新浪网微博帐号“罗昌平”公布帖文,污辱在抗美援朝战争长津湖之战中阵亡的志愿军“冰雕连”先烈,损害英雄人物英烈的声誉、殊荣。以上帖文因微博用户检举,被网络直播平台根据新浪微博社区公约于同一天10时8分给予解决,处理前被阅读文章22397次。罗昌平于7日6时20分删掉该帖文,经公安部门电话口头传唤后,于13时48分在其微信发朋友圈公布道歉申明,但该帖文内容已经在互联网上不断发展,引起群众明显气愤,导致严酷社会影响。当天14时左右,罗昌平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大队大东海公安局自首,如实供述其案情。 附加民事公益诉讼一部分查清:被告罗昌平曾系著名新闻人,于2009年9月9日注册新浪微博账户“罗昌平”。罗昌平应用以上微博帐号曾发布污辱、讽刺英雄人物英烈等违反规定帖文9篇,9篇帖文阅读量总计17613621次、评价量19152条、分享量32015次。期间,新浪网微博帐号“罗昌平”因发布观点违背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被服务平台处理30次。 人民法院觉得,志愿军的英雄人物事迹是中华文化一同的历史文化记忆和可贵的精神食粮,杰出抗美援朝战争精神实质超越时光、经久不衰,是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的主要反映,必须整体华夏儿女不断承传、世世代代弘扬,决不允许玷污、诽谤。被告罗昌平在移动互联网上污辱先烈,否认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和抗美援朝战争精神实质,毁坏社会发展公共秩序,危害社会集体利益,情节恶劣,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损害英雄人物先烈声誉、殊荣罪,应依规惩治,并担负对应的民事法律赔偿责任。罗昌平具备投案自首剧情,自行认罪认罚,想要赔付公益性危害赔偿费8万余元,用以抗美援朝战争英烈精神实质个人事迹留念、宣传策划等公益慈善(并已付款到坐落于辽宁丹东市的抗美援朝战争史料馆),人民法院给予认同。辩护律师要求对罗昌平从轻处理惩罚的辩护意见创立,公诉案件机关单位报请对罗昌平被判刑期七个月的定罪量刑提议适度,人民法院均予采取。 对于检察系统提到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人民法院也做出了宣判:勒令被告罗昌平在新浪、《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布道歉。
罗昌平曾在微博平台多次发布侮辱先烈的言语、罗昌平有自首情节、微博是在被其他用户举报之后才对其予以处罚的,这些细节值得关注。根据相关报道显示,这一案件的起因是由于被告人罗昌平在网络平台观看了电影《长津湖》之后,基于哗众取宠的原因,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相关侮辱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的言辞。他的这些言论在被网友举报之后,微博才给予了相关处罚,而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之后,他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相应的有自首情节,这些细节是值得深思的。 一、罗昌平曾多次发布相关言论。 根据公安机关后续对罗昌平的微博账号进行调查,发现他曾经在微博上发布相关侮辱、嘲讽先烈的文章多达九次,而这九篇文章阅读量超过1500余万次,更是有将近2万条的评论和3万多次的转发,这说明他已经不是第一次从事这一行为,一次可以说是不知者不罪,但多次就表明了其是有意而为之。 二、罗昌平所谓的自首情节。 罗昌平所谓的自首情节是在微博对其进行处罚,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之后,他这样的自首情节,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出自于自愿,不得而知,只希望现在的判决能让他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三、微博的审核机制应该更加规范。 作为一个用户众多的大型网络平台,其对应的监管措施也应该到位。微博对于发布的很多相关信息其实都是有审查措施的,但对罗昌平多次发表侮辱先烈的文章,却并没有在第一时间予以禁止和禁言,在经过这一事件之后,微博应该从自身的角度加强其审核机制,不要等到用户举报之后才采取相关行动,应该将侮辱先烈这样的行为扼杀在萌芽里。